铁力市法院实行十项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30 09:27:43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和省法院“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管理,9月25日起,铁力市法院实行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审判质效、请销假、车辆管理、机关考勤、值班值宿、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奖惩、信访等十项通报制度。

通报根据问题的性质,由重到轻划分三类。凡被通报的部门和干警,首先必须写出情况说明,并在干警大会上做出检讨。同时,根据通报类别和次数对各部门及干警予以处理。部门被一类通报三次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部门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四次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部门被二类通报四次以上的,取消部门年度评优资格,部门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部门被三类通报五次以上的,对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干警个人被一类通报二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及晋职晋级推荐,涉及案件质量的人员停止办案权。通报内容涉及受到纪律处分等一票否决,不受通报次数限制;通报内容涉及政法人员辞退等纪律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被二类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及晋职晋级推荐,涉及案件质量的人员停止办案权。被三类通报五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及晋职晋级推荐。

实行十项通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及时处理,以此约束法官的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树立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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