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院办公楼、办公设备的安全,及时受理上级指示,保持政令及时通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值宿按在岗人员轮流安排,男同志值宿,女同志双休日值班,副院长、党组成员带班,节假日另行安排值班。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值宿轮流表。办公室要对干警值班值宿情况,每周至少要抽查两次。
第二条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早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值宿时间:每日晚7:00至次日早7:00.正常工作日值宿的干警。
第三条 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空岗。不允许倒班或让外单位人员替班,非工作时间、非办公事或办案,一律不准在院内娱乐(经领导同意的节假日活动除外),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无值班记录,视为漏岗。
第三条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值宿,需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领导同意后自己安排换人,并通知办公室。
第四条 值班值宿人员接班后,要加强对每个楼层及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值班值宿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各种办公设备,保持室内卫生。
第六条 凡事值班值宿期间接到外来电报信函、反映的情况及公务电话情况,都要详细写入值班记录中,该通知汇报的及时通知汇报,以备查考。全天无任何情况的,也要记录“一切正常”。
第七条 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把其他非本院人员带到值班室逗留或留宿。严禁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值宿无关的活动,值班时间严禁喝酒、严禁漏岗。
第八条 对干警值班、值宿情况带班领导进行检查。发现值班、值宿人员漏岗、酗酒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班人员要根据情节,写出书面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