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3 14:32:57


为了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学习组织,制定学习规划,主管副院长主抓,各庭科室局队长具体抓,政工科负总责。

二、 全院干警必须参加有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政法党委等)及本院政工科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学习时干警要遵守纪律,认真听讲,记好学习笔记。

三、 每周二、周五早8:00至8:30分为集中学习辅导日,干警除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准假外,必须准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四、 政工科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参加人数。政工科每月对全院各庭科室局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进行检查,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通报。

五、 对各庭科室局队的庭务会议记录每月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内容有讨论案件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情况。记录要分好、中、差进行通报。

六、 各庭科室局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干警搞好个人自学,做好自学笔记。

七、 无论自学还是集中学习在记好笔记的同时,每人每月要有一篇体会文章。

八、 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检查学习计划落实情况,检验学习效果,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九、 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纳入目标考评,奖优罚劣,列为考核每名干警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考核各庭科室局队长政绩的重要内容,与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任用挂钩,达到素质强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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