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情”“法”并施 孙女给付祖母执行款

--“百日攻坚”执行活动在行动之七

发布时间:2017-11-02 14:05:42


    10月31日,铁力市法院执结了一起祖孙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赔偿款纠纷执行案,八十多的申请执行人奶奶拿到了孙女给付的3万余元执行款。

    此案始于2016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之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肇事者、保险公司共赔偿死者家属62万元赔偿款,被执行人曲某(李某孙女)领取赔偿款后给付了李某8万元,李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曲某给付李某赔偿款11万余元,即曲某除已给付的8万元外还应给付李某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曲某未履行义务,后李某申请执行。

    受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曲某的财产信息状况进行查询,对查询到的存款采取冻结手续进行冻结,但该款额度不足以偿还全部执行案款。执行法官多次与曲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劝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曲某一直以在外地打工推脱不履行义务。2017年10月,获悉曲某将于10月30日回铁力举办婚宴,法官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曲某承诺婚礼结束后就会主动去法院。出于人情考量,法官决定在婚宴当天不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翌日,曲某来到执行局,法官从情理出发教育其作为孙女不应该拖欠八十多岁的奶奶的赔偿款不还,并说明如果继续推诿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经过法官数小时的劝解、释法,在强制执行措施压力下,曲某最终承认了错误,并付清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一个涉及家事的执行案件必然有着复杂的成因,执行法官要综合考虑法理与人情,既要让合法的债权通过法律武器得到实现,又不能让法律措施进一步激化祖孙矛盾。法官基于此以思想工作为先导,以强制执行为后盾,运用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圆满执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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