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年终岁尾为民安 牢记使命解民难

发布时间:2017-12-19 14:28:02



    近日,铁力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查扣承担连带责任的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迫使该公司主动协助办案法官找到躲藏已久的另一被执行人岳某,岳某履行了执行款项133000元。

    杨某某与岳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立案,原告杨某诉称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承揽了一项活动室建筑项目,并将该工程发包给被告岳某,同年7月被告岳某雇佣原告杨某在工地干活,期间原告杨某从楼上摔落致身体多处骨折,二被告拒绝赔偿,遂依法起诉至铁力市法院。本案经审理判决被告岳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150000余元,因其垫付医疗费20000元,须再支付原告杨某130000余元,被告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司上诉至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申请,维持原判。在法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仍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杨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铁力市法院在受案后,及时组成合议庭,并与原办案法官和杨某进行沟通,了解本案的案情,分析研判本案的执行难点。在得知本案被执行人岳某失踪后,办案法官依法将其名下的一户房产进行查封。本以为申请人的赔偿金可以通过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偿还,但申请人由于伤病已基本花光家里积蓄,不同意支付评估房屋费用,本案暂时终止执行。

    看着伤病缠身、花光积蓄的申请人杨某,办案法官心急如焚,并痛下决心一定要帮助杨某讨回赔偿费。2017年8月,通过银行查控系统反馈,承担连带责任的某公司银行账户上出现一笔汇款,办案法官果断将案件申请恢复执行,并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37500元,迫使被执行人某公司主动协助办案法官找回另一被执行人岳某,并将执行款项133000元交付至申请人杨某手中。

    铁力市法院以推进“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抓住年终岁尾执行黄金期,及时总结“百日攻坚战”的成功经验与问题不足,并制定详实周密的执行计划,坚持“重点案件重点抓,民生案件彻底抓”,全力提高实际执结到位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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