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长效机制 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3-12-27 13:54:47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经铁力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实施细则》,自10月份开始,对全院每月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的质量评查。

    党组书记、院长担任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并全面领导案件评查工作。副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负责分管庭室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其他成员由全院的七名业务骨干组成,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实施细则》进行具体的案件评查工作。

    案件评查的范围为每月司法统计报表报结的案件。规定各庭室在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结案的案件卷宗报审判监督庭。对送检卷宗设定了具体规定,要求材料齐全,并制作案件交接登记表、记明交卷时间、案件号、当事人等信息。案件质量评查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周三,评查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评查工作。

通过建立长效化、制度化的案件评查机制,力求对各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的同时,查找问题,寻求对策,总结经验,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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