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铁力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成功利用QQ视频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苗某于2010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男孩。原告赵某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于2013年4月10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苗某长期在河北省唐山市工作,因路途远,工作繁忙,难以到庭应诉,主审法官与其多次电话沟通,使原、被告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有效减少当事人讼累,从节约诉讼成本和资源的角度出发,郊区法庭决定采取QQ网络视频方式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中,主审法官通知原告赵某到庭,在法庭与被告苗某连接QQ视频,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后,通过视频通话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庭随即将形成的调解笔录传送给被告苗某,被告将其接收打印后,在视频中进行签字确认,调解过程中,法庭做了相关的视频、声音、图片及文字资料的取证保存工作。被告苗某按法庭告知的地址将调解笔录寄回,经原告签字确认后,法庭依法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利用网络视频平台调解案件,克服了电话方式不能确认对方身份的不足,又避免了达成协议后再传真方式无法确认签名真实性的漏洞,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提高了办案效率,开辟了司法便民服务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