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暖

发布时间:2018-09-10 10:04:09






    9月7日上午,铁力市法院为精神残疾且生活特别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戴某甲发放司法救助金48751.50元。

    2012年,戴某甲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戴某甲身体受损严重、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后,被执行人于某某一直未履行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债权8100元后,经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合议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戴某甲现由其监护人戴某乙(戴某甲姐姐)照顾,监护难度较大,生活较为困难。在案件执行期间,戴某甲向本院提出救助申请。本次救助金的发放由戴某乙代为领取,戴某乙表示,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能真为生活特别贫困的人给予救助、给予关怀。

    据悉,本次发放司法救助金的申请执行人为交通肇事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因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且申请人生活特别贫困,故铁力市法院积极与上级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最大限度解决特别困难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在严格办案中凸显司法关怀。同时,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方核实,充分考虑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体现出黑龙江省三级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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