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铁力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坚守在执行一线。近日,在驻朗乡执行二组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为申请执行人盛某拿回欠款人民币20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过上一个舒心年。
盛某诉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盛某申请杨某执行赔偿标的为316,782.34元。1月15日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询问申请人以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先后到银行、房地产、车管所等进行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现居绥芬河市合益物流市场与他人合伙做配货生意,在朗乡居住的楼房和驾驶的奥迪A6轿车均在他人名下。这种“老赖”惯用的躲避执行方式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积极做好杨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申请人现患重病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急需现金,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杨某一直以生意不好做、老婆有病、孩子上大学等多种理由拒绝赔偿。经过执行干警的认真排查发现,杨某每个月有4000元的收入,现手里有1万多元钱。承办人当即决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采用攻心战术使其承认当地居住楼房与奥迪A6轿车属于自己的财产,愿意用此抵所欠木材款。
随后,承办法官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3天履行义务。1月25日,杨某被传唤到院后仍是一副“老赖”嘴脸拒不履行义务。面对杨某的恶劣态度,法官当即向杨某下了“最后通牒”,必须于1月31日到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以下措施:1.将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送达至杨某儿子大学学校,影响今年的孩子毕业分配就业问题。2.将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送达绥芬河市合益物流市场,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信用惩戒。3.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当地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最终,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情理法并重规劝教育下,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义务人民币20万元,并制定还款计划:余款、利息、执行费,2月底履行完毕。
“谢谢法官,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这笔救命钱,你们真的花了不少功夫,太感谢了,终于能过上一个好年了。”申请人盛某感激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