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铁力市法院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确保权利人尽快实现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岳某某系工程承包人,因工程款拖欠纠纷起诉赵某某及伊春某建筑公司,经法院调解,赵某某给付岳某某113.6万元,伊春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逾期,赵某某、伊春某建筑公司未给付,岳某某申请法院执行。
因该案涉及工人工资,且年关将至,为维护社会稳定,我院迅速立案受理该执行案件。办案人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一方面紧盯财产查控,一方面做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工作,力求以最快速度执行到位工程款。
2018年末,在办案人紧盯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发现一笔92万元款项刚入账户,办案人及时采取行动,将此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在办案人通知赵某某时,赵某某表示此款是刚催要回来的工程款,刚要提现发现已被冻结,法院的速度也太快了。伊春某建筑公司也出于执行强制力的威慑,担心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受到消费限制,表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剩余款项。
此案从立案到114.73万元执行款交付仅用8天时间,案件高效、快速的执结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