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做到让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工作目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当事人立案不求人、诉讼不求人、执行不求人。
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付某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付某归还马某欠款40602.00元。判决生效后,付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法官按照法定流程向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提示等执行材料。付某虽签收了送达邮件,但未主动与法院联系,甚至与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喂,我不在铁力,什么时候回?不确定...”电话中的付某言语遮遮掩掩,含混躲闪。经过执行法官的调查发现,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人在铁力,执行法官立即安排部署,决定在其住所周围守株待兔。
3月12日,经过了2天的蹲守,被执行人付某终于出现,执行法官随即向前将其堵住,带回法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在得知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被拘留,付某也慌了神。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偿还申请人31000.00元欠款,尾款10000.00元约定于2019年3月末前还清。
3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缴款31000.00到法院专户,剩余10000.00元达成和解协议。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马某情绪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我以为我这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还能执行回来,亲戚朋友还劝我找找人、托托关系,现在看根本不用。”
铁力市法院始终践行“让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对法官的信任、对司法的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