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9时,被告人于某、苏某、滕某某等11人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该案是铁力市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起较为重大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铁力市委政法委书记孙兰松、铁力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凤忠、铁力市公安局局长娄海龙及20余名刑事侦查人员到院旁听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于某纠集滕某某、苏某、孙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铁力区域内售楼处、歌厅、酒吧、医院、饭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9起,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某、苏某、滕某某、孙某某4人属恶势力。
2015年3月27日10时许,赵某纠集被告人于某、王某某、范某某、牛某某等30余人手持镐把、铁棍、片刀来到北府华庭物业食堂,赵某、牛某某等人无故殴打物业的工作人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
2016年9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于某、苏某、滕某某伙同徐某某、李某某、祁某某等人与杨某某等人在铁力市歌帝KTV包房走廊、一楼大厅、歌厅门外等处进行打斗,造成歌帝歌厅秩序严重混乱。随后,于某、苏某、滕某某、李某某等人到铁力市医院就诊时遇到杨某某,再次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
2016年1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给被告人于某打电话称自己被打,让于某过来帮忙。于某纠集金某、姜某某、张某某、连某等人在铁力市医院一楼大厅、三楼等处,对胡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多次进行殴打,致胡、陈二人轻微伤,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
另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于某等人在铁力区域内实施违法活动6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苏某、滕某某、孙某某、金某、徐某、张某某、连某、徐某某、姜某某、李某某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中,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打斗,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等11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过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在下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铁力市法院将再接再厉,在铁力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