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铁力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80余万元。本案由铁力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王连勇担任审判长,铁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任凤忠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于某某、杜某某经预谋后,驾驶轿车从绥化市来到铁力市某镇,于某某停好车后,独自来到某小区。经敲门确认1户楼房无人后,使用事前准备好的开锁工具进入室内,偷走男士腰带1条。随后,被告人于某某又来到另一单元一户被害人家,进入室内,偷走现金人民币81万元及戒指1枚、项链3条。被告人于某某回到接应地点后,杜某某见钱款太多,便让于某某先行保管,二人分开逃跑。后被告人于某某将部分赃款藏在庆安县某乡某屯自家烟囱内,部分赃款交给其妻子王某某。王某某在明知该钱款系被告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将钱款进行处置,为其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被告人于某某、杜某某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对于某某、杜某某盗窃和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在法庭辩论和各方陈述等环节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官充分遵循“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对事实展开了全面调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