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是一件无奇小案--因漏水导致房屋被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周某将孙某诉至法院,同时申请对财物损失进行鉴定。但走鉴定程序鉴定费估计高达万元,很可能超过诉讼标的,这样的诉累会让本就积怨的原、被告矛盾进一步加深。
考虑到这些因素,主审法官明确了办案思路--走出审判庭,绕开传统的鉴定程序,调解解决原被告的诉讼。
法官首先来到原告起诉被水浸房屋现场进行勘查,实地查看房屋具体受损状况,初步“摸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双方给出赔偿的数额差距很大,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多年的民事调解经验练就了法官的“神通广大”。“有时候用传统的司法鉴定的老路子行不通,探索用群众能接受的方法试一试,有时候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重点是作为法官应该从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真正用心为群众解决事。”主审法官韩玲玲说。
法官再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建议双方各自找一名熟识的装修人员共同到现场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判断。此举虽然不具有权威性,但可以让双方对损失数额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让双方准确定位赔偿数额。
同时,主审法官一方面悉心劝导原告,告知其被告身处异地且无固定工作,案件如果进入到执行环节可能会存在执行困难;另一方面,详细为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最终,经过十余次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且身在外地的被告很快将赔偿款转至原告微信账户,原告对此结果十分满意,案件顺利结案。
此案法官秉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走出审判庭,用一次特殊的“鉴定”,化解了原、被告间的矛盾,也维护了双方邻里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