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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08:47:05



顾委 铁力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获奖证书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圆满结束。此次,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20篇,二等奖论文178篇,三等奖论文199篇,优秀奖论文323篇。其中,铁力市人民法院干警顾委撰写的《“量化正义”:环境资源类犯罪结果、修复责任、期间损害赔偿的计算路径——以涉林犯罪为视角》荣获二等奖。

    二等奖:“量化正义”:环境资源类犯罪结果、修复责任、期间损害赔偿的计算路径——以涉林犯罪为视角    

    撰写人:铁力市人民法院 顾委

    论文提要:《刑法》对“生态法益”的保护不够立体、全面。以涉林案件为例,主要体现在用以评价犯罪结果和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财产维度的立木蓄积等,忽视了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能力和非人类主体的生态利益,有强人类中心主义之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结果的遗漏评价,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对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不够准确,进而导致无法确定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通过将“生态法益”按价值位阶进行拆分从而对犯罪结果准确认定,通过“生态综合价值”给出具体量化步骤进而确定修复责任;通过“生态服务能力”明确生态环境自损害之日起至修复完成时的期间损害并给出具体计算方法,从而得以“量化正义”。

    主要创新观点:一、将“生态法益”按照价值位阶,分为财产、权利、生存三个维度,明确了非人类主体生态利益和以人类为主体的生态法益之间的深层利益相关性。二、将“生态价值”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存在价值,提出生态综合价值的概念,给出了具体计算方法,为准确认定犯罪结果、确定量刑阶梯及环境修复责任提供指引。三、通过“生态服务能力”计算自环境损害发生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损导致的期间损害,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裁量依据,认为犯罪人须同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和期间损害赔偿责任,且在顺位上必须先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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