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铁力市人民法院组织对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被告人前往“司法补植复绿基地”进行补植。
今年6月,铁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应补植红松48株。
8月14日,在“司法补植复绿基地”,铁力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据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补种48株红松的义务。
在铁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和林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下,被执行人王某某栽种红松树苗48株。为进一步保证成活率,铁力市人民法院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查看树木成活及长势情况,做好补植复绿“回头看”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今后的工作中,铁力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白云中感受到自然之美、生命之美、法治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