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人民法院:大树遮挡惹纠纷 就地调解缓矛盾

发布时间:2024-07-12 08:23:38










    “法官,王某家一排榆树严重遮挡了我家的采光,这些年我多次协商无果,只好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消除妨碍、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近日,原告丁某来到法院因相邻关系纠纷提起诉讼。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这类案件关乎的不仅是公平正义,更是直接影响了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承办法官李晓霞为了详细了解案情,决定到铁力镇五一村进行现场实地勘查。

    据了解,被告家的树木位于两户的相邻处已有二十多年,期间,原告因树木遮挡自家采光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修剪,被告虽然同意,但因男主人患病行动不便,老两口无法对树木自行修剪,同时考虑到若修剪不得当可能造成树木死亡,一直未对树木进行修剪,导致树木越长越高。

    承办法官查阅相关法律法条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结合《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和迁移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想要化解纠纷,需要多方协调,共同解决。

    为了更好的化解邻里矛盾、解决安全隐患,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由铁力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丁珊与承办法官先后与铁力镇政府、林业与草原局、住建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电业局等单位进行积极协调,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勘查并研究解决方案。

    在多方的见证下,承办法官与庭长丁珊就地开展调解,一方面向双方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以乡里乡情为出发点积极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原告放弃了赔偿损失的请求。次日,电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被告将林木修剪完成,随后原告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困扰丁某多年的“树”官司,在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圆满解决。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铁力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贯彻“五牢记、五融合”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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