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贾某与王某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铁力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精心调解与不懈努力下,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展现了“执”法为民的态度与温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该案中,王某应退还贾某特定规格的优质红松大板3.4立方米,但面对原物部分已被加工成家具、市场资源稀缺等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且无相关部门能对红松大板质量和价格鉴定,执行工作面临着挑战。
法律规定,“执行中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对折价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但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化处理,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他们通过反复沟通、耐心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了“质量降标、数量提升”这一创新方案的达成,王某交付贾某4立方米宽窄相间的优质红松大板。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更是亲力亲为,组织双方在王某的木器厂进行现场检尺,确保交付无误。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贾某年事已高且为外地人士,对当地环境不熟悉,执行法官还主动帮忙联系运输车辆,协助装车、打包,并细心填写配货单,确保货物安全送达。这一系列贴心服务,让贾某深受感动,连连表示要请执行干警吃饭以表谢意,但均被婉言谢绝。
此次执行不仅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解决,更是铁力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追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铁力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提升为民服务本领,用实际行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忧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