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0-31 09:39:08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便利度,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规范“带封过户”的相关程序,近日,铁力市人民法院与铁力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动产带封过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

    “带封过户”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查封不动产由当事人自行处置的新型执行方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户,被执行人与买受人提供相关证件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铁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步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抵押注销和解封等手续。

    以往涉及申请执行借贷纠纷案件中,“带封”房屋过户须先进行司法拍卖,还清债务、办理解封后才能进行,耗时长、流程多、环节复杂。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在司法拍卖程序中,不动产经过一拍、二拍、变卖,耗时时间长且有可能流拍,最终导致合法权益难以兑现。对于房屋买受人而言,往往会心存顾虑,担心房屋处于执行查封状态而影响正常过户,因执行纠纷带来后续问题。

    “带封过户”这一创新性的自行处置模式的提出,正是源于长期的司法实践所得,该《办法》的实施,将简化不动产的处置流程,大大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加速财产流转、盘活市场资源,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规避了买受人购买风险,还避免了司法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腾让难、交付难等问题,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铁力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贯彻“五牢记、五融合”要求,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意识,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新模式,快捷、高效地做好执行工作,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铁力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全力答好新时代人民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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