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普法意 “清明”更文明 --铁林人民法庭开展文明祭祀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5-04-02 18:33:15






    清明是缅怀先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增强辖区群众法律意识,弘扬传统文化时代新风。4月2日,铁林人民法庭干警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开展文明祭祀法治宣传活动,为辖区群众送上文明祭祀、文明出行等“法律指南”。
    文明祭祀  
    这些法律“雷区”不可越!
    春季气候干燥,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悲剧屡屡上演。干警结合多起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向群众讲解擅自在野外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可能造成失火罪的严重后果,明确野外用火的法律责任,倡导祭奠方式应与时俱进,自觉用网络祭奠、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无烟方式文明祭奠。
    干警提醒群众焚烧冥币是一种精神寄托,但夹烧真的人民币,不仅“错付”真心,还极大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妨害人民币管理秩序,要坚决抵制销售或购买“人冥币”,注意分辨封建迷信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清明出行别“添堵”
守法出行更高效
    清明假期高速出行车辆增多,交通安全更需要注意。干警结合辖区交通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提醒外出扫墓要理性驾驶、参加亲友聚会要注意饮酒适度,拒绝酒驾醉驾。尤其是村民朋友祭祀外出时,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超载搭乘三、四轮农用车、拖拉机,骑乘二、三轮电动电动车时,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杜绝争道抢行、急转拐弯等交通陋习,确保出行平安。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清明祭祀纠纷多
遗产继承需依法
    清明期间,家庭成员相聚,一些家庭矛盾也容易凸显。干警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等法规,倡导厚养薄葬理念,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给予关爱,老人去世后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对祖先坟墓修葺迁移时,要特别注意墓地选址不能因风水随心所欲,切勿出现破坏林地和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固定证据。干警还结合法庭审判工作实际,对群众关心的赡养、继承、财产分割等家庭纠纷耐心予以解答,并告知群众必要时可到铁林法庭“张淑霞法官工作室”寻求法律咨询。
法官普法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清明寄哀思,守法更传情。此次宣传旨在积极倡导文明、俭朴、节约的殡葬新风,勿让祭奠活动悖于礼、扰于人,为平安铁力建设、文明守法祭祀营造法律氛围,为弘扬新时代清明文化敲响司法警钟,让清明时节真正“气清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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