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人民法院生态修复"专业托管"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26 14:16: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修复管理,提高生态修复效果和效率,推动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恢复,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市场化运作,提升生态修复效率,确保生态修复效果,强化执行监督与管理,降低修复成本,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生态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建立生态修复"专业托管"制度。
【目标任务】
盗伐林木罪为林区常见犯罪,但是判决的补植内容常常难以履行,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专业托管”补植复绿、生态赔偿等创新机制,提高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力构筑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
【具体措施】
1.设立司法补植复绿基地,为判决的执行落地提供基础的补植场所,联合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占地面积3公顷司法补植复绿基地。
2.选定托管机构,依托本地林业管理资源选取具备生态修复相关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的托管机构,做到确保树苗成活率的前提下,开展为期三年的养护责任。
3.明确执行内容,法审理生态环境案件,在判决书中明确生态修复的要求、标准和期限等内容,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修复费用承担方式。
4.落实生态修复,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更多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路径,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提质增效。
5.司法惩戒,人民法院对于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不按规定支付修复费用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生态修复工作顺利进行。
6.推进协调,托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生态修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7.监督监管,在执行案件结束后,也要保证完成对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是否按照托管协议履行托管义务,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查看树木成活及长势情况,对不能够全面履行托管协议的托管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取消托管资格,支付费用差额等。
铁力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