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案件号:(2015)铁执字第470号;案外人:李佳璇;发放金额:6300.00元;发放方式:银行转账;代收原因:因时间原因不能及时处理执行款等相关问题,申请变更收款账户,委托案外人李佳璇为执行款收款代理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458-2485581特此公告
铁力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