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件号:(2026)黑0781执101号;
案外人:李洋;
发放金额:91,930.00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代收原因:因申请人大庆市华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铁力市四季花城项目期间,案外人李洋为项目的实际出资主体,申请人申请将本案的执行款汇入李洋账户。
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日共7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8-2289393
特此公告
铁力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