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国曾闻子规鸟,宣城还见杜鹃花”。五月的小东山,漫山兴安杜鹃绽放,成为小兴安岭春日盛景。近日,铁力市人民法院桃山人民法庭青年干警徒步登山开展“法治护花”行动,现场解读全省首份野生植物《司法保护令》,用青春担当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兴安杜鹃筑起“法治防火墙”。
司法亮剑,守护濒危山花
兴安杜鹃(俗称达子香、映山红)作为伊春市花,2021 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兼具生态与科研价值。受市场需求驱动,私挖乱采、盗挖贩卖等行为屡禁不止,野生种群面临威胁。
为从源头遏制破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依法发出全省首份野生植物《司法保护令》,这也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一次创新实践。
桃山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治理单元,第一时间将司法保护令的“法治春风”送到山林一线。保护令明确禁止非法采摘、挖掘、移植、收购、运输、出售兴安杜鹃及其制品,保护令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法律责任提示,让“禁采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花海普法,法治观念入心
“这花漫山都是,挖两棵回家栽也犯法吗”?面对游客疑问,青年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条耐心解读:“兴安杜鹃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非法采挖、贩卖可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在临时普法点,干警们以“法条+案例”通俗讲解,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
林场老职工王大爷感慨:“以前觉得挖几棵花不算事,今天才知道是犯法的!有法院撑腰,我们护林更有底气了”。沉浸式普法让“文明赏花、依法护花”理念深入人心。
协同共治,构建长效机制
司法保护令的落地离不开多方协作。桃山法庭深化“林长+法官”机制,与桃山林业局、森林公安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普法宣传常态化机制,形成“源头预防-过程管控-事后追责”全链条治理。
“我们不仅是裁判者,更是生态守护人。”带队干警表示,法庭将每月联合巡山执法,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干警们还通过短视频、微信朋友圈发起“只赏花不采花”倡议,提升法治宣传传播力。
一朵花的绽放见证法治温度,一片林的葱郁彰显青春担当。法院干警用脚步丈量山林、用专业解读法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保护理念融入基层实践。下一步,铁力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让法治种子播撒林区,为小兴安岭绿水青山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