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件号:(2026)黑0781执恢38号;
案外人: 徐晨光;
发放金额:9903.27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代收原因: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产生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向本院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0日共7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458-2280187。
特此公告
铁力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