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走了,留下一笔抚恤金,也留下一个四分五裂的家。
女儿马某想不通:父亲不在了,这笔钱自己为什么不能多分一些?继母朱某某也委屈:自己好歹是合法配偶,晚年生活谁来保障?两方互不相让,闹到了桃山人民法庭。
开庭那天,双方都憋着一口气。承办法官很快发现,其实大家对抚恤金总数都没意见,争的无非是你多我少。但坐下来细听,案情背后远没有这么简单,女儿有女儿的压力,继母有继母的顾虑,谁都不容易。
真正让法官上心的是另一件事:调查中他们发现,马某某的老母亲刘某已年过八旬,生活拮据,却压根没出现在起诉状里。老人不懂法,也不知道这钱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不能让该分到钱的人被落下。”承办法官主动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定,将老人追加为第三人,正式参与分配。这一举动,让这场官司的走向悄然发生改变。
法官研判认为,案子本身法律适用并不复杂,判下去不难。但家事纠纷最怕“一判了之”,钱分了,情断了,这个家就再也拼不回来。刘某年事已高,马某与朱某某之间也没有根本性矛盾,让一家人重归于好,比什么都值。
调解才是最好的出路。
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找三人单独聊,听她们说心里话,把各自的难处和底线都摸清楚。再“面对面”坐在一起,一边摆法律,讲清楚抚恤金的性质和分配原则;一边谈情理,引导她们换位思考。
半天功夫,三人终于达成协议:抚恤金分配方案定了,老人的定期探望也安排得明明白白。
协议签完那天,谁都没多说话,但脸色明显松快了许多。
回访时法官得知,女儿和继母已经恢复了正常走动,孙女有空就去看奶奶。那个因为一笔钱差点散掉的家,正在慢慢暖回来。
这起纠纷的化解,是桃山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案子虽小,牵动的却是一家人最真切的情感与生计。
承办法官说得好:“家事纠纷无小案。判个案子不难,难的是让一家人还能坐在一起吃饭。我们多跑几步,多做几步,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