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后骑摩托 害人害己被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24 10:47:08


    近日,铁力市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3年7月22日19时许,吴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哈伊公路143公里+437米处,与曹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吴某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7mg/100ml。铁力市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为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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