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人民法院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6 11:28:26
1、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并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2、机房工作人员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3、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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