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道德与法官的业务水平是有机的相互联系的,密不可分的。在某种程度上,法官之德更重要,百行以德为首。
法官是体现公平、正义的守门人,是执法为民的行使者。法官这一神圣而又特殊的职业必然要求法官有良好崇高的职业道德,面对社会执法环境不好,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无时无刻都在干扰法官的判案与执行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要把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展示体现出来,就要抵住各种诱惑。做到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做到这些就离不开法官道德的力量。而法官的良知和人格的魅力是法官职业道德的体现。
很多老百姓一生中可能只进一次法院,打一场官司,这场官司对其和家庭成员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法官的一言一行会给他们的心灵上留下深刻的烙痕。公正的裁判与执行会使他们感动一生;反之会使他们心灵的深处留下一生都挥之不去的伤痛。有的个别办案人员收受一方当事人的钱、物后,就千方百计帮助其规避法律的制裁。出点子、出主意,把另一方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还有的个别办案人员存在不给钱就拖着、顶着、绕着谎言连篇整事不给办等等现象。可见法官之德重如山。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人世”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如果不树立廉明的职业道德,法官就无法从思想上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更无法倡导人文关怀的理念。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各项审判工作之中,向社会提供更多的高质量职业化服务。
因此法官心里要始终装有百姓,时刻想着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百姓服务。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时刻倾听百姓、社会各界的呼声。用法官的良知、无畏、公平、正义体现法官之德。在工作的实践中认真体现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对法官的道德修养,法官之德是立身之本,依法治国、和谐社会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