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4-07 09:00:51


    3月27日,铁力市法院召开院务会,通报了自年初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了改革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对策。为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出四项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规定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改革裁判文书签发体制。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

    二是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升、选升的重要因素。

    三是完善分案制度。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

    四是推行院党组办案机制。按规定,院长、副院长、其他班子成员均应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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