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社会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带来意识形态的更新换代和各个阶层群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但是有发展必然带来矛盾的产生,而因社会的发展和意识形态的更替,矛盾解决的方式也呈现多元化,但是当大多数解决途径都无法将矛盾化解时,诉讼则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斩麻刀,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更愿意将纠纷直接诉至法院,以便一次性解决问题,这也使得以往传统的解决矛盾纠纷方式逐渐被“走法律途径”所替代,随之而来的是法院的受案量逐年增加。
受案量的增加所带来诸多问题,作为一线的基层法院尤为明显,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下设9880个人民法庭;基层法院(含人民法庭,下同)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50827人,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76.9%。基层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30381840件,占全国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总数的89.28基层法院案件量大,配备法官数量及辅助人员数量少,硬件设施受地区经济发展局限大,受客观因素例如车辆配备不够、技术支持不足的影响而导致的送达难等问题较为突出,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少使得法官在判案后不得不暂停下一件案件的审理去完成本应是辅助人员的工作,这就导致部分法官不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复查当中去,这些矛盾的出现大大局限了法制化建设发展,降低了结案效率也浪费了大部分司法资源。
司法资源属于社会稀缺的资源之一,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虽然逐年增多,素质也逐步提高,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案件量多,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导致案件情况复杂,让有所增长的司法资源在实际社会配置上是仍杯水车薪。而这些问题给法院系统所带来的压力大部分由基层法院承担了起来。然而基层法院司法资源十分有限,如何利用好有限的司法资源,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在案件配置上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才是解决问题之根本,同时也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中之重。
要解决以上问题,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基础设施所指并不必然仅局限于基层硬件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虽然硬件配套设施必不可少,但是其他方面如法官群体法律素养、业务素质方面,基层人才流失基层法院人才建设方面,都包含在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当中,然而要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法院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有三:一、基层法院法官办案硬件配备亟待解决。二、基层法官群体业务素质软实力仍有提升空间。三、基层法院人才外流问题。
一、基层法院法官办案硬件配备亟待解决。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也可以将这句话理解为刀具的重要性,仅仅有一颗奋进的心和坚持不懈的毅力,却没有一副好的“刀具”是远远不够的,最后结果也只会事倍功半,生活如此,工作亦然,在基层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良好的办公环境,齐全的办公用具配备,法官办案过程中及办案后的人身安全保障,是基层法院法官硬件配备的刚性需求。基层法院是与百姓接触的第一线,直接决定了法院系统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基层办案法官所做言行也代表着司法公信力,受我国传统思维影响,大多数当事人会下意识的将法官当成“官”,与法官接触会让当事人心理上自我定义在弱势地位,因此会变得敏感,也许一句话就会让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或较大情绪波动,这也就对长期处在高压状态中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亲和的态度,斟酌再三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的用词等,都是基层法官办案所必备的要求,但是法官也是普通的自然人,也会有情绪上的高低起伏和喜怒哀乐,我们不能只一味要求法官调整情绪,而不对法官群体提供客观上的帮助,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高压状态下的法官情绪有所舒缓,从客观方面会对案件的办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程序正义决定结果正义,在办案过程中,法律条文应用固然重要,但是不能轻程序重结果,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还是执行案件,程序必须严谨,于是对于文书送达、开庭前的公告,结案后文书制作,卷宗的订册、归档,都是一起案件审理所须的程序,在基层,一起案件的审理,法官的大部分精力都用在如何送达、如何订册归档上,以民事法官为例,手续的送达让民事法官颇为头疼,当事人对办案法官避而不见的大有人在,而有时又因为道路远或者没有好的办案仪器设备取证等客观原因,眼睁睁的看着对方逃避或拒收文书而不能将留置送达,所以就会出现法官加班蹲点进行送达的一幕,而这背后却是对办案法官精力和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法官办案过程中及办案后的人身安全保障是我们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因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或受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对判决不满转而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法官个人身上,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在办案之余还要时刻担心自己或家人的安危,这难免使法官群体在判案过程中不受到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案件的判决质量和公平性,笔者曾目睹一位当事人因对判决内容不满而对主审法官进行言语上的威胁,而主审法官除了对公平正义的秉持和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外,没有任何自我保护措施可以采取,而对被威胁的证据也受技术所限无法取得。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代表的是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容挑战和质疑,当当事人对法官进行威胁时,一些判例法国家会对当事人施以重罚,而国内因此而受罚的当事人却很罕见,这种行为所付出成本几乎为零,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对针对法官的伤害频频出现。加大对法官的保护力度,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
二、基层法官群体业务素质软实力仍有提升空间。
基层法院部分办案法官是早年考入或者从其他单位调入到法院,有一小部分基层办案法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也没有通过早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或者近年的司法资格考试,直接任职法官,在办案中积累法律知识,我们不能否认这部分法官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案件办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他们对于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运用相对于受到系统学习的办案法官来说仍有欠缺,影响案件质量,从事法律工作不同于其他类型工作,法条和司法解释常有更新,这就要求基层办案法官必须不断更新自己业务知识,对新更改的、增加的、删除的法律条文和解释进行学习、研究和运用,在法律工作中,永远不存在着一劳永逸的方法,基层院必须着力解决办案法官知识更新不主动不及时问题。举贤不避亲,以伊春市铁力市法院为例,铁力市法院每周开展的法律大讲堂活动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每位办案法官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和认为自己处理过的较为典型的案件与大家分享,这样在一个团体中进行了法律专业知识的互通有无,办案方法的相互交流与沟通,不仅学习了专业知识,更在沟通交流中获得了他人积累的宝贵办案经验,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加以运用,对案件当事人负责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办案水平。每位法官有好的办案经验可以相互学习,每个基层院如果有出色的办案方法更可以拿出来分享,虽然存在着地区差异,但是可以根据每个基层院自己的实际情况,因院制宜,找到一个适宜本院的解决办法。
人对于事物的认知不同,我们不能仅用法官的个人职业素养来要求法官永远不懈怠,时刻保持着精神饱满的状态去办理每一起案件,案件办多半少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式问题处理方式不适合现在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惩罚机制我们有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适当的奖励机制更会提高办案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基层法院人才外流问题。
基层法院人才外流问题不仅仅是某个地区存在的问题,而是全国性普遍性存在的问题,人才从不发达省份流向发达省份,从法院系统流内部向法院系统外部,基层法院花费大量资源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很一大部分最后都没有留在基层法院,这不仅削弱了基层法院的办案力量,也打击了基层法院办案法官的信心。究其原因无非三点:1、基层法官辛苦,待遇相对较差。2、缺乏社会认同感和自我认同感。3、由于选拔机制的欠缺,遴选到上级法院的机会较少。生物趋利避害的本能决定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当基层干警通过层层选拔走入到公务员系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审判员时,发现自己的收入和当初的付出不成正比,难免会有心理落差,久而久之,基层办案法官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认同感就会丧失,这是我们不愿谈起却又不得不正视的一个话题,司法改革像一阵春风吹过,身处基层笔者很清晰的感受到基层办案法官们的期盼,希望通过司法改革法官待遇的尴尬能够得到切实解决。遴选制度的运用十分必要,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当法官的工作可以换来进一步发展的希望时,那么人才向系统外流失或者向其他地区流失的可能性就会减少,然而上级法院的遴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调动机制可以与遴选机制相结合,如果将人才发展的可能性变得多元化,那么人才流失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一定的遏制。
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仅要完善基层法院硬件设施,更应该重视业务和人才软实力的发展,以完备的办案设施为抓手,以业务提高和人才的培养为踏板,基础设施建设会愈加完善。